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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后驾车 各国各有“惩法”

1999-07-19 来源:生活时报 李凤发 我有话说

世界上第一个酒后开车被罚者1897年9月10日下午,伦敦出租车司机乔治·史密斯喝了酒后,将车开上了人行道,一头闯进了帮德大街165号。法庭作出了罚款一英镑的判决。乔治·史密斯便成了世界上第一个因酒后开车被罚款的“先驱”。

国外惩治酒后驾车的种种办法是:

加拿大政府规定,凡酒后开车者,罚款1470美元,监禁6月;造成人身伤害的监禁10年;造成死亡的监禁14年。

保加利亚酒后开车者,第一次发现给予教育,一旦重犯,就处以极刑。

澳大利亚把醉酒的驾驶员姓名登在报纸的《醉酒后入狱》专栏示众,促其反省。

美国洛杉矶酒后开车的驾驶员如果被发现,除受罚外,还要花费300美元在车上装一种装置。这种装置对酒味非常敏感,只要有酒味,车子就发动不起来。

日本醉酒开车两次以上要处6个月的徒刑,违章者被关在特殊的监狱里,令其盘腿静坐反思,检讨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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